跟风转发谣言、用侮辱性语言攻击个人……
就会从“吃瓜群众”变为“网暴参与者”
“以‘护剧’为幌子的网络敲诈勒索,不是民事纠纷,而是刑事犯罪,以往不少公司只能隐忍退让、花钱消灾,行业内也逐渐形成了甘愿‘交保护费’的惯例,这样的网
络黑产气焰嚣张。”
杭州公安网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系全国首例明确将“护剧”等灰色运作行为,依法以敲诈勒索罪立案侦办的典型案件,打响了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网络空间的“第一枪”。
近年来,网络暴力问题也日益受到社会关注。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桢天表示,该案中,若行为人在敲诈勒索之外,另行捏造虚假事实、发布侮辱诽谤性言论、泄露他人隐私,或者组织、煽动、指使网民对特定对象集中攻击、辱骂、人肉搜索,如独立构成网络暴力相关犯罪,可能会数罪并罚。
那么,如果普通网友在这样的负面帖文下面跟风留言、炒作、踩一捧一,会构成网暴吗?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亦晨认为,这取决于说的是什么:只评价“剧不好看”属于言论自由,不构成网暴;但如果跟风转发谣言、用侮辱性语言攻击演员个人,或参与有组织的刷一星和人身攻击,就跨过了从“吃瓜群众”到“网暴参与者”的那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