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岳雁 摄
近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自今年9月2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该条例自1999年出台以来第三次,也是力度最大的一次系统性调整,共作出20处修改,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正式纳入提取范围,公积金用途更广,向支持全周期住房消费转型。
与此同时,杭州公积金“装修提取”相关细则也正在开展政策调研。
新增装修自住房、支付自住房物业费
两大住房消费提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20处修改,核心变化集中在四方面。
一是拓宽提取使用范围。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大住房消费提取情形,同时明确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也可提取;取消房租提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限制,租房提取门槛进一步降低。
二是扩大制度覆盖面。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打破此前仅在职职工才能缴存的限制。
三是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压缩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推动缴存记录全国互信互认,优化异地业务办理体验;适当拓宽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管理中心可将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四是强化风险惩戒。对伪造材料骗提公积金的行为明确法律追责条款,维护资金安全。
丽水、舟山、绍兴
已试点装修提取公积金
在此轮国家新规落地之前,浙江已有多地先行开展旧房装修提取公积金地方试点。
丽水自今年3月起施行新政,明确住房所有权人对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含)以上的老旧自住住房进行装修的,本人及配偶可在装修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且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经测算,该政策预计覆盖1300余名缴存职工。
舟山要求房龄满8年(含)以上的自住住房,无公积金贷款或月缴存额大于等于月还款额的缴存人,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装修费用,提取额度按不动产权证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每个家庭仅限提取一套。
绍兴(含新昌)自今年4月30日起执行“惠民优居八条”,规定购房3年内或购房超过3年且房龄在15年以上的自住住房,可按2000元/平方米标准办理一次提取,每套最高限额25万元;同一家庭仅允许选择一套住房办理一次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