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杭州网>杭州影像
代理律师回顾“广告法‘最’字第一案” 浙大法学教授发文: 价值远不止于一家炒货店的得失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9-05 08:29:16 Sat   

2018年9月官司结束,方林富将法律文书摊了一桌。

当年方林富炒货外包装

杭州知名炒货店老板方林富去世,终年56岁》报道后续

昨天《都市快报》刊发告别新闻“杭州知名炒货店老板方林富去世,终年56岁”,截至目前官微阅读量超40万,很多网友留言,回忆缅怀。其中一条评论获点赞1200多个,网友评价“写得真好”,“建议置顶评论”。

我作为“方林富‘最’字广告案”的代理律师,曾与老方并肩走过那段艰难的维权路程。时至今日,法庭上那个朴实、倔强、不肯低头的个体户形象,依旧历历在目。他出身市井,凭一双手炒货谋生,三十余年守着一间炒货小店,凭良心做买卖,靠手艺赢得一城百姓的口碑。

一场因一个“最”字而起的风波,把一个普通小商户推到公众视野,成为全国瞩目、写入司法判例的标志性案件。那段日子,压力如山压在他身上。他不懂繁复法条,却懂得何谓公平;他不善言辞,却敢于为个体商户的生存处境发声。一次次听证、开庭、上诉,他没有退缩。我们一同争辩过过罚相当的法理,也一起体会过小经营者面对巨额处罚时的委屈与无助。这个案子,不只是他个人的抗争,也推动社会重新思考:法律的威严之下,如何兼顾普通人的朴素生计。

案起于烟火,归于法理。喧嚣之后,他依旧回到自己的小店,守着铁锅,守着炉火,守着日复一日的烟火生意。风波没有磨掉他身上那份质朴,历经世事,他依旧本分经营,善待邻里与老顾客。

老方的一生,是普通人努力谋生的一生。他没有显赫的身份,却以一个普通经营者的倔强,留下一个值得被记住的司法故事。世间再无方林富,但是栗子飘香的烟火记忆、个案背后对法治温度的求索,会被长久留存。

一个“最”字惹出的官司

9月4日上午,记者见到“方林富‘最’字广告案”的代理律师李军民[李军民律师是杭州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和浙江理工大学等多所高校法学院实务导师,北京君泽君(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行政法业务部负责人]。

“昨晚8点多,朋友给我转来快报老方去世的消息,虽然我早知道他生病的情况,但是真知道他人没了的消息,还是很悲伤。想起过往和老方‘并肩作战’的片段,老方的音容笑貌好像就在眼前。”李律师说。

2015年9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落地,被称为“史上最严广告法”,其中特别强调,“最、最大、最新、第一、唯一、首选、首发、最好、金牌、最高、最先进、独家、销量冠军、绝无仅有”等均属于极限用语,不得在广告中使用。发布禁止情形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李律师说,老方告诉他,当时有媒体做美食攻略,将方林富糖炒栗子列为杭州最好吃的栗子,老方很高兴,他对自己的手艺和栗子的品质相当自信,就把网友好评、美食排行贴在自家店里,印在了包装袋上。

李律师说,老方和他讲,之前有人找上门,提出他写“最”字广告违法,如果私了就不举报。老方说他当时气不打一处来,直接将人轰了出去,后来收到了市场监管局二十万元的罚单。

记者了解到,2015年11月,方林富接受媒体采访说:十来天前,两个30多岁的外地男子到炒货店,买了十几块钱栗子。之后,他们也不急着吃,翻来覆去看包装,又对着广告牌咔嚓咔嚓拍照。一个男子说他搞虚假宣传,现在打广告不能用“最”字。对方称如果不赔钱,就要去工商部门投诉举报,让炒货店开不下去。

老方不服,认准一个理:“一个种白菜的农民,细心培土、施肥、浇灌、除虫,种的菜纯天然无污染口感好,自豪地吆喝‘我种的白菜就是最好的’,也得罚他二十万吗?”

方林富不服气,他提起行政复议,又开始了“民告官”的诉讼。

第一次见律师带着两袋糖炒栗子

李律师见到的方林富“行为举止里透着一股淳朴”。“说实话老方不太懂法,也不熟悉诉讼流程,但他自认行得端走得正,凡事要讲道理。”

“老方辗转打听联系到我,他来到律所,我和3位同行接待了他。他掏出两袋糖炒栗子摊在桌上,让大家尝尝……他还教我们怎么剥栗子,一边说一边示范,大拇指按压板栗蒂,很容易就破壳,板栗衣用手一搓,金黄的栗子就出来了。”李律师说,“栗子确实又香又糯,好吃。”

后来一段时间,老方和李军民密集交流,准备材料,老方很有底气。当庭陈词时方林富说,他的“最”字标签有的才刚刚挂上3天,“我有缺点,我有瑕疵,但是你总要给我改正的机会和时间”。

法院细致考量了方林富案中的特殊情节:他是小本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违法情节轻微,广告覆盖面窄,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在调查过程中态度良好。2018年5月23日一审宣判,认定二十万罚款“明显不当”,变更为十万元。

对此,方林富并不认可,上诉。2018年9月14日,二审维持一审原判。

李律师说,二审的代理律师不是他,“我和老方说,这样的结局应该来说已然不错。可是老方不愿意止步,他说要的是一种说法。”

2018年秋天糖炒栗子上市时,方林富炒货店的糖炒栗子上插了一块硬纸板,写着“全中国第二好吃的方林富家的糖炒栗子”。

当时方林富的老婆看着这些牌子,一脸无奈,大声问方林富:“你做这些东西有什么意思!”

方林富挺着腰,也大声说:“我没错,我很硬气的。”他说这两年他把广告法都研究了一遍,说写“第二”没问题。

李律师说,老方就是这样一个朴实执拗的人。

成为“过罚相当”原则典型案例

浙大法学教授昨天发文:

价值远不止于一家炒货店的得失

李律师说,广告法“最”字第一案影响深远,这个案子后来也成为司法实践中“过罚相当”原则的典型案例,被收录为最高院行政诉讼实务案例指引。有学者将此案与西方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经典案例相类比,“不能用大炮打小鸟”,认为方林富案是中国行政法治在个案中成长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我一直做行政诉讼,这起案件大大提升了我的知名度,老方糖炒栗子‘最’字案,为后来很多类似案件,提供了参照。”李军民呼吁,要将广告“最”字法案比例原则适用扩展至行政执法全领域。

昨天上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章剑生在“规制与公法”微信公众号上撰文“方林富案中‘最’字的法治重量”。

方林富案之所以成为“广告法‘最’字第一案”而被写入司法判例,其价值远不止于一家炒货店的得失。这桩案子如同一颗石子投入湖面,激起的涟漪层层扩散。

首先,它在公共舆论中引发了对“过罚相当”原则的广泛讨论。普通民众在情感上天然站在方林富一方,而这股朴素的情感背后,恰恰是对法律公平性的深切期待。法律不仅要“严”,更要“当”。一个让守法经营的小店主因无心之失而倾家荡产的制度,无论其初衷多么良好,都难以赢得民众发自内心的认同与尊重。

其次,此案对执法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方林富案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同类案件时,更加注重区分违法情节的轻重,对个体工商户的轻微违法更多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柔性手段,而非一律祭出顶格罚款。法律实现了从“文本威慑”向“分类治理”的进阶,这正是法治走向成熟的标志。

更重要的是,此案彰显了司法审查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当行政裁量出现偏差时,司法机关能够通过独立的审判活动予以校正,这正是法治社会中权力制衡的生动体现。

方林富不懂繁复的法律条文,但他凭着一个普通人对公平的直觉选择了抗争,而司法制度给予了他回应这种回应,比判决结果本身更珍贵,因为它守护的是法律程序的尊严和公民权利的底线。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刘抗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