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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规来了 7月1日起实施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5-19 07:46:22 Tue   

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措施: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正常状态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改装装置予以收缴。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须知

电动自行车为大家带来了很多出行便利,但也存在充电麻烦且不安全、乱停放阻塞通道等问题。

可喜的是,新规对电动车的停放与充电问题也做了详细规定,为广大市民提供了规范手册。

对个人来说,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应当定期检修蓄电池电气线路,防止因电气线路老化、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同时,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对住宅小区、单位来说,应当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限时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应当避免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充电。

地铁站、车站、医院、商场、农贸市场、文化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交通设施、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公共停放场所,管理单位应当落实专人管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应当按照规划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

来源:萧山日报  作者:文/摄 记者 郭庚新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