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交警提醒
遮阳伞有可能成为夺命伞
电动车加装遮阳伞造成交通事故,近些年屡见不鲜:
2014年8月12日快报曾报道,杭州69岁的沈大伯在骑电动车接孙女回家路上,在建国南路清泰街路口被另一辆加装遮阳伞又疑似非法运营的电动车扎伤左侧眉骨,鲜血直流,差点扎到眼球!对方一句道歉也没有就跑了。后来沈大伯自己上医院缝了八针……
2015年9月,温州芙蓉镇一中年女子骑电动车行驶在弯弯曲曲的山路上,突然,安装在电动车上的遮阳伞松动,倾倒的遮阳伞挡住了女子视线。女子连人带车撞在路边水泥墩上,当场昏迷不醒,事后送往医院,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4月8日,江西九江,一辆小轿车与对向来的摩托车发生碰撞,由于摩托车驾驶员私自安装了遮阳伞,事故发生时他被遮阳伞装置刮破腹部,现场十分惨烈……
杭州交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虽可以起到遮阳挡雨的作用,行驶时却有可能成为“夺命伞”,从专业角度分析,安全隐患重重。
第一,加装遮阳伞会阻挡驾驶员视线,增加视野盲区,很难与周边车辆保持车距,也很难看清交通标志、红绿灯、路面状况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第二,电动车一旦加装遮阳伞,车辆重心发生变化,驾驶人操控难度增大。在行驶的过程中会增大阻力,容易受风雨影响,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会剧烈摇晃,往往因不能控制车辆平衡而发生事故。
第三,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车车体面积会扩大,伞边缘也与行人眼睛几乎同高,容易与其它同向车辆、行道树等发生刮擦,尤其晚上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第四,遮阳伞加装在电动车前部,其固定钢管是一把“利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惯性,“利剑”很容易对驾驶人造成二次伤害,伞体也会限制驾驶人的逃生。
关于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车都违反了这一规定。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行为是明确禁止的,也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
关于加装遮阳伞的处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驾驶人则会被处以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并要求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拒绝拆除还会被扣车,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安装遮阳伞有安全隐患,但烈日炎炎,电动车骑手在高温下奔波确实难熬,欢迎大家来直通车留言支招,和骑手们分享防晒神器和避暑小妙招。